记者从济宁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济宁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通知启动了市城区范围内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新八项”条件,这八项具体包括: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济宁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三、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前公布;
四、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五、未参加房改购房或虽参加过房改购房但申请家庭自愿将房改房退交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七、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八、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后的条件中,申请人在城区常住户口年限由5年以上降低至2年以上,住房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调整为20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人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人的80%。而在此前,标准为一人家庭年收人在1万元以下,二人家庭年收人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人在2.2万元以下。据介绍,上一年度济宁城区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6987元,乘以80%为13589.6元。
据济宁市房管局刘扬水副局长介绍,该通知旨在降低经适房申购门槛,以扩大经适房保障范围。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者需经过申请、审核、登记、认定、电脑摇号及抓阄定房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刘艳伟 周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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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市直、汶上、梁山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分别达到10.41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已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指标。全市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8.05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任务的78%;各县市区在建17.6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65%,任城、微山、鱼台完成年度任务的50%以上;廉租住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兖州在奎星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120套、6028平方米,汶上县新建廉租住房0.1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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