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5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为省中介费,烟台一位市民通过中介看房后,背着中介与房主私下成交,结果支付了一万多元违约金。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中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由于诉讼成本较高,或无足够证据,很多房产中介追讨无果后不了了之。
案例 瞒中介交易被发现
市民段女士8月中旬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了华茂街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在中介的协调下,段女士与房主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成交。
为了省下7000元的中介费,段女士背着中介公司与房主私下联系,于8月底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在最近将房屋过户。
段女士自认为事情办得天衣无缝,谁知中介公司在房管部门查阅资料时发现她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屋,于是双方闹起了纠纷。因为在看房时,段女士曾和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书”,委托后者办理购买房屋的各项事宜,委托期限为3个月。合同还写明,如果段女士在此期间私自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需向中介公司交纳房屋总价款2%的违约金。该中介一怒之下,便要将段女士告到法庭。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段女士向该中介支付了一万多元的违约金。
中介 私下交易小心隐患
市区华茂街大信房产一位赵姓负责人表示,私下交易行为的出现,除了购房者想免交佣金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购房者认为中介公司难以获得证据,即使查出也因费时费力而不愿动用法律手段。“其实中介公司通过咨询卖房者或房管部门,很容易获得房屋买卖信息。并且因为公司和购房者有约在先,这样的官司中介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赵经理告诉记者,有两种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第一种是纯粹不能买卖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经被查封的房屋等。另外,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也是不能出售的。
与此同时还容易造成物业上的很多麻烦。诸如卖房者户口须迁出,物业管理费要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要结清等。私下交易,买卖方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纠纷。
市民 更愿意到网上找房源
记者了解到,现在更多的购房者愿意通过网上或者朋友介绍等途径购买二手房。“将过户、抵押等手续,甚至连贷款都一股脑地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代为操办固然省事,但是也免不了支付一笔高昂的中介费。”市民赵敏说,她最近想买套二手房,目前正在网上寻找合适房源。
港城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买卖双方自己相中的,签好合同、证件齐全,完全可以由买卖双方自己到交易中心来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