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济宁市2010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正式开始,申请人于10月31日前向社区居委、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于12月10日前报到市房产管理局。
此次申请购买经适房的范围是,户籍在市城区(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所辖街道办事处(镇)且居住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新105国道)、北外环以南(新327国道)。
申购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有济宁市城区城镇常驻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582元,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交个人申请书与《济宁市城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应材料。今年仍采取电脑摇号、抓阄定房方式确定资格顺序、销售小区和购买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