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经济宁市财政局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并提交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截至2010年底,我市已有40.8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15,4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106.6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71.36亿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工资总额各5%,有条件的单位执行比例最高为各12%。2010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给职工个人计付了年度利息,利息自动转入本金。2010年7月1日起按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部分单位的缴存比例。
201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把关,做到了专款专用。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67,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其中职工离、退休支取14,533万元,占支取总额的22%;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30,599万元,占支取总额的46%;户口迁出或出国定居支取1,878万元,占支取总额的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18,331万元,占支取总额的27%;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大病救助等支取176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增值收益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89,192万元。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76,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全市累计个贷率由年初的47%提高到54.5%,增加了7.5个百分点,当年个贷率达到了82%,比2009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当年回收个人购房贷款53,797万元,回收情况良好。至2010年底,已累计向4.2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57,449万元,累计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53,267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14‰,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逾期贷款标准1‰,确保了资金安全。
2010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90万元,受国家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比上年同期下降14%。增值收益全部按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本年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机构经费 (含软硬件升级及档案室设备购置费)后,其余3,899万元全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县市区政府责任,我市乡镇一级已全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使用意见》,从增值收益中返还县区及兖矿集团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8万元,真正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推动当地廉租住房建设发挥效用;2010年我市定向开发房较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在总结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全市各分支机构推行窗口柜员制服务、限时办结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2011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断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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