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居高不下,价格便宜的经济实用房成为很多市民的憧憬。最近一段时间,以购置经适房为钓饵,实行欺骗的案件数量呈几何增加。今年上半年,仅丰台区检察院就持续受理了10余起涉及经适房的欺骗案件,被害人多达300余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
前不久,丰台区检察院就被告人刘某、张某二人涉嫌欺骗罪一案依法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上半年,刘某萌生与他人签订捏造的经适房合同,骗取买房者购房定金的犯法打算。刘某首先捏造了大批的经适房购房合同、认购单以及数枚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和北京银行团购房的公章,并将张某的小灵通号码刻在一枚公章上,让张某假扮北京银行负责销售团购房的员工,在电话中向客户确认购房信息,骗取客户进一步信任。
一切筹备就绪,刘某便开端实行欺骗。先从朋友的爱人柳某入手,刘某谎称在银行的一位亲戚能够帮柳某购置银行团购的经适房,约定的定金是一居室1万元,两居室2万元,三居室3万元。柳某选定购置一套两居室,并交了2万元定金。为了骗取更多钱款,刘某请求柳某向身边的朋友倾销其所谓的“经适房”,并承诺成功倾销一套给柳某1万元提成。
随即,柳某向其好友曾某及赵某进行倾销,甚至还为曾某代交了定金。拿到“认购单”后,各位“认购人”十分高兴,纷纷向身边的亲友、同事和邻居热情倾销,使得被骗人数量增加如滚雪球一般,而刘某则是日进斗金。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刘某先后向36名购房者收取定金共计90余万元。
在此期间,刘某曾将诸多购房者拉至一处建筑工地,谎称在建房正是客户认购的经适房,并以“银行内部团购房的情况外部人员不知道”为由,屡次禁止购房者向售楼处咨询信息。为进一步骗取购房人的信任,刘某多次安排张某与购房者会晤,向大家“核实”银行团购经适房的真实性。
到2009年,约定的交房期限早已过了,认购的经适房却迟迟不能交用,购房人纷纷向刘某催讨,却没有成果。直至刘某在另一起欺骗案露出破绽案发,其以“经适房”为钓饵的欺骗行动终于浮出水面。
上当皆因信任骗子有“超才能”
近年来,很多人想买房,但又难以蒙受动辄上百万元的价格。于是,一些人就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地下渠道盼望能够购置到价格相对便宜的经适房。但是,经适房的准入条件很高,而且开发速度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市民和一些虽然符合条件但因为房源紧张暂时摇不到房号的市民,盼望通过关系花钱买到房号。骗子正是抓住这些市民急购经适房的心理,设下陷阱,欺骗买房人上钩。
通过比照相干案件,检察官总结出经适房欺骗案件的几大特点:
第一,欺骗手段复杂,且涉及多种犯法情势。犯法嫌疑人有的假装成中介公司虚构出售经适房合同;有的自称售楼处经理可以直接“操作”卖房;有的假借与开发商关系密切故弄玄虚炒卖房号;有的甚至冒充开发商并勾结物业工作人员,在缺乏购房手续的前提下为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此外,犯法嫌疑人在利用经适房履行欺骗犯法的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法情势,如与被害人签订捏造的合同、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而捏造公司印章或者隐瞒犯法所得,这些行动则分辨构成合同欺骗,捏造公司印章,粉饰、隐瞒犯法所得等多种罪名。
第二,欺骗对象重在“杀熟”。犯法嫌疑人往往通过向自己的同事、同学、朋友等相熟人士倾销经适房,来牟取“第一桶金”。而被害人通常在获知购房消息后,立即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一起来“分享”、“沾光”,无意中充当了犯法嫌疑人的“帮手”和任务宣传员。而得此消息的人往往基于对亲友的信任轻易上当,最终落入犯法嫌疑人的陷阱。
第三,被害人大多不具备购置资格。经适房对购置资格有严格的请求和限制。虽然也存在部分具有房号的被害人打算利用犯法嫌疑人的“特别才能”将房号提前的情况,但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并不具备购置资格。于是,这些被害人为了获得经适房,便开端托关系、走后门,而这正给了犯法嫌疑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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