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调剂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的农民原有生活程度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行动态调剂、逐步进步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请求多措并举,推动征地补偿新标准实行,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请求各地全面履行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摸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当地人均收入增加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剂,逐步进步征地补偿程度。未及时调剂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断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改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请求采用多元的安置道路,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联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进步征地工作透明度,国土资源部请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禁止和改正违法违规强迫拆迁行动;要合理进行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安置方法,妥当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兼顾计划有序推动征地拆迁。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诉、确认、听证工作,妥当解决群众合理请求;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行主体职责,落实征地批准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实行完成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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