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违法用地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边查处边建设,违法情节严重。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正查处。
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案
2008年10月,经江西省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计划办公室出具的计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处为住宅。2008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应用权。2009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计划办公室为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计划允许证和建设工程计划允许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2009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目前已基础建成建筑物21栋,其中双拼别墅17栋(34套)、独栋别墅3栋、物管用房1栋。
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计划允许、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动,批准供给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持续结束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责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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