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7月15日电(陈静陈颖颖)1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座谈会,就修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听代替表看法和建议,以期更好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
据悉,2004年11月1日,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去年有关部门启动修正上述《规定》。目前,该《规定》修正草案仍在进一步修正中。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就《规定》滞后于当前上海物业管理发展需求的相干规定提出建议。其中,如何处理居委会与业委会关系;扩大物业管理规定范畴;混杂型小区物业管理以及违法搭建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处分等问题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门。
居委会和业委会应当保持怎样的关系?上海市人大代表蓝勇认为,《规定》给予居委会过多的权利,弱化了业委会的职责,政府应对业委会给予更多的支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则认为,业委会成立后,居委会的职责几乎被抽空。他建议,如何更好地平衡这两者基层群众组织关系,值得探讨。
如何更好地管理混杂型小区物业?一些代表们表现,目前,上海不少小区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不同房屋类型并存,使得物业管理抵触丛生。他们建议,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不同房屋类型制定管理标准,使物业管理更为公平,以减少抵触。
怎样应对违法搭建以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动?代表们表现,这些违法行动与大众生命安全紧密接洽,尤其是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严重要挟人们的安全。虽然《规定》明白了违法行动的相干法律义务,但目前上海仍存在着上述违法行动。他们建议,在修订《规定》中,增加若违法搭建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这一条款。
另外,业主住房验收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认为,业主在入住前需进行住房验收,但大部分大众并不具备专业程度,无法认证住房质量,且在业主尚未入住的情况下,无法发明住房问题,他建议,修订《规定》的过程中,改良相干规定以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义务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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