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强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要保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省级国民政府要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把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在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同时注意施展市场机制作用,领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法筹集资金和房源。应当看到,这项工作还有一个摸索过程,要鼓励各地在国家总体原则领导下,因地制宜,积极摸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新模式。
李克强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计划布局,按照保基础、保质量、可持续的请求,合理断定建设标准和租金程度,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平,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他请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为宽大国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明良好环境。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有关文件作了阐明。重庆市、江苏省、厦门市、青岛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摸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经验。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负责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金融企业以及部分主业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据有关部门介绍,2009年全国建成廉租住房以及经济实用住房、改革棚户区住房和农村危房共400余万套,今年打算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00万套,其中包含公共租赁住房37万套。
(起源:中国消息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12日正式对外发布。《看法》请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运动。
《看法》指出,承租人违背规定应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看法》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重要满足基础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请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履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领导看法》说,市、县国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法,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国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撑。中央以适当方法给予资金补贴。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法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摸索应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畴。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实用住房的相干政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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