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
《领导看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法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国民政府应当领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领导看法》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重要满足基础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下。
《领导看法》请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计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方便、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领导看法》明白,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履行省级国民政府负总责、市县国民政府抓落实的义务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动的,要依法依纪严正追究相干单位和人员的义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保护、管理和投资补贴。
■ 政策内容
1
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划扣
《领导看法》请求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运动。承租人违背规定应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置、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应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
公租房投资者权益可转让
《领导看法》请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履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市、县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法,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国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撑。中央以适当方法给予资金补贴。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法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摸索应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畴。
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公租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实用住房的相干政策履行。
3
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租房
《领导看法》请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固职业并在城市居住必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给范畴。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领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范畴和供给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艰苦条件,由市、县政府断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实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程度,由市、县政府兼顾考虑住房市场租金程度和供给对象的支付才能等因素合理断定,并按年度实举动态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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