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保障政策正在逐渐打破户籍藩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12日发布文件指出,中国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改良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此前,本地户籍人口才有资格申请经济实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将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纳入住房保障范畴。(《中国消息网》6月13日)
此次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基础笼罩了公共租赁房建设、监督、供给以及政策优惠上的各个流程,这不仅为公共租赁房供给全国性的模板,也有利于各地总结有益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将“夹心层”纳入供给范畴,也大大增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和升级。
从公共政策设计来看,公共租赁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重要路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地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障房的“成长史”告诉人们,不管有多么好的愿望和初衷,倘若缺乏相应的制度束缚和周密的监管系统,就能重蹈廉租房、经济实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覆辙。
就目前潜在的隐忧来分析,重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公共租赁房不能走廉租房计划的老路。自从廉租房在我国推出以来,计划问题一直被大众,所诟病。最为典范的是,住宅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不方便,住在廉租房的居民,虽然所交纳的租金并不高,但生活并不方便。不管是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它们的共同点是租金都相对低廉,但是它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不应“简陋”,它在满足弱势群体基础居住需求的同时,更应尽可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从全国公共租赁房的租住情况看,在一些城市,公共租赁房非但不抢手,反而屡遭冷遇,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其次,公共租赁房不能重蹈经济实用房监管的覆辙。从《领导看法》中,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如何核定,怎样审核,如何监管,并没有明白规矩和制度。而经济实用房之所以乱象丛生,腐败丑闻绵延不断,类似富人开宝马车住进经济实用房的闹剧,接连在全国上演等,就是因为缺乏周密而硬朗的监管制度。
此外,公共租赁房不能像社会保障房建设那样“慢腾腾”。近年来,尽管每年国家都给各地政府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但是,绝大部分处所政府,在建造保障性住房上,犹如蜗牛,总是“慢腾腾”。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房,需要处所政府投入必定的公共财政资金。在“以地生财”的执政理念安排下,大多数处所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不仅没有建造豪情,而且在没有任何硬制度束缚的情况下,我想,公共租赁房建设也难免“慢腾腾”的宿命。
我想,要想让公共租赁房一路走好,一方面,公共租赁房也要与商品房一样,配备电梯、宽带网络等一切其他商品房具备的功效设施,选址更要优先选择地理地位和交通优越的处所;与此同时,要架构起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系统,让其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此外,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也将居民享有“住房权”写进《住房保障法》,给政府规定的一个期限,比如到2020年前,保障每个买不起房的国民都能有房租赁。公共租赁房建设要与官员问责挂钩。凡按期不能完成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的处所政府和官员,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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