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发出通知,对甘肃、四川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撑工作提出了具体请求,通知明白提出,对灾区履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对于有处所国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供给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供给完整符合银行请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态与特点,供给机动多样的贷款偿还方法,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下降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最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最低可下调为10%。
通知提出,要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泥石流灾害之前发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贷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持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撑。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撑力度。国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通过加强辖区内支农再贷款限额的调解力度,对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房重建贷款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撑并履行优惠利率。凡用于支撑灾区农房重建的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一年期利率为2.88%)基础上分辨下调0.99个百分点。对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调解后,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房重建贷款资金仍有不足的,国民银行总行将根据其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
通知提出,要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效,加快修复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支付清算、国库、发行等系统正常运营。灾区金融机构要抓紧恢复基层网点,积极采用方便措施,满足灾区存取款、汇兑、交费、结算等基础的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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