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来自“渠道圈钱”还是“上市圈钱”的诱惑,或者基于其它目标,想通过加盟连锁的模式把地板企业做大的中小地板企业 老板为数不少,特别是资本的关注和一再下降的上市门槛,也给了很多地板 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迅速扩大的盼望。而此前,一旦连锁地板企业遭遇现金流瓶颈,第一想到的就是向加盟商“圈钱”——发展更多的新加盟商,以收取加盟费——由于加盟步伐过快,后续支撑跟不上,加盟店亏损,最终进入恶性“圈钱”的循环。也许因为从幻想到现实的距离太过遥远,充满诱惑的市场却使得许多人无法逾越,许多中小地板企业都想做大,也付诸举动却不能实现目标,而一些地板企业做大了却不能持久,甚至在即将“上市”前就逝世去了。其实,地板企业“上市”的意义本身并不在于“上市”,而在于它真正做大了。那么,一个产品内销的中小地板企业要做大,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呢?它应当是一个“可复制的模式”,而这模式又应当具备以下五大要素:
项目标可复制性
任何一家地板企业的出生总是以一个或多个产品为项目进行经营的,地板企业能否做大,项目标选择是很重要的,项目标可复制性是发展加盟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用于发展加盟连锁的项目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一个产品它的技巧是否成熟和领先?用于推向市场的品牌是否具备必定的影响力?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相对宏大的花费群体?加盟所需的资金投入是否让许多人都能沉受?加盟商的利润空间是否高于同行?产品供给链是否有足够的保障?加盟商的经营风险能否降到低于同行?产品销售是否不受区域差别的限制或厂家能够解决这种差别?在不向加盟商“圈钱”的前提下,厂家的资金是否能满足网络扩大的需求?一个项目如果同时具备这九个条件,招商政策的推出就将受到加盟商的欢迎,那么它就是可复制的项目。此外,哪怕在一些传统行业,它的某些条件请求可能更低一些,但对行业资源整合 与创新又是一个不容疏忽的问题,如果是一个传统行业,就应当回避传统做法。
区域的可复制性
“区域的可复制性”是一个屡屡被地板企业所疏忽的问题,所谓“区域的可复制性”是指连锁经营地板企业打造出的成熟市场样板,即形成某个网络密集的地区,这个市场足以让地板企业品牌产生强盛的影响力。许多中小地板企业急于扩大,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海量的招商信息,派出宏大的招商团队四处奔走,加盟者来之不拒。尽管如此,招商人员反馈回来的还是太多的坏消息,几番折腾也难见后果,这种现象在连锁经营地板企业中是极为常见的。
销售的可复制性
“销售的可复制性”是指加盟店单店销售方法的可复制性,许多加盟者来自于外行的非专业人士,没有行业销售经验,或虽然是业内人士但未必有好的销售方法,因而都需要总部的领导和帮助。连锁经营地板企业大都有一套供加盟商参照顾用的《销售手册》,还有讲师、市场督导的讲解与辅导。但现实中许多地板企业的销售方法是不可复制的,通常表现在除总部的一些市场督导堪称“销售高手”以外,加盟商却难实现良好的销售事迹,市场督导几番登门也无济于事。
呈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板企业的销售方法过于强调“技巧”,一些地板企业的《销售手册》不惜把方法细化到店员与客户如何对话,店员不断收集客户提出的新问题,让市场督导研究如何答复,这种销售方法因客户提问和质疑的千变万化,而使得培训后的店员也无所适从,因而它不具有可复制性。而正确的销售方法应当是,培训店员对品牌、地板企业、产品的详尽懂得,提炼出品牌与产品的优势,始终起到领导客户认识产品的作用,有效激发客户对产品产生兴趣,而不让客户左右了店员的思维;培训店员对客户关注点的精准把握和对客户利益的密切关注,有效促成客户即时作出购置决定。这种销售方法是以理念领导了花费者的思维,让店员的技巧简略化,它才成为可复制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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