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开心网上一则留言,竟然惹来了同事间的一场官司。东城法院日前做出判决,发布留言的于女士须向姜先生进行书面以及在网上致歉。
姜先生和于女士本是公司同事,于女士将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卖给姜先生,后来有同事在开心网看到于女士名下有留言,指名道姓地称“姜先生利用购买同事购物卡时用假钞”。姜先生在得知此事后,通过公司领导与于女士协调解决,并最终将留言删除。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姜先生是否使用了假币,于女士是否发布了该留言以及留言是否构成对姜先生的名誉侵权。由于姜先生否认使用假币,而于女士又没有证据证明。虽然于女士认为姜先生无法证实网上留言为自己撰写,但其应负有证明留言非其本人撰写的举证责任,于女士也无法证明。最终,法院判决于女士向姜先生发出书面致歉信,如于女士不履行判决内容,法院将把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报纸上进行刊登,费用由于女士负担。于女士同时要在开心网个人网页上为姜先生发布致歉声明。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于女士表示是否上诉还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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