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措施》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除了进一步强调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请求,其内容上更重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提出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更是有望打消存在于网游行业多年的“霸王条款”。
根据《措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运营终止或封号应当提前告诉并阐明理由。同时,若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产生纠纷,运营商不得拒绝为实名用户取证。若未经解决,用户可申请诉讼或直接向国民法院进行公诉,法院必须接收,玩家还可先告运营商拒绝供给取证,再告利益受损事实。
上述网游业资深人士指出,在具体的管理手段上,《措施》是通过“卡紧”网上支付环节,间接收理违法网游的运营,请求不得为违法网游供给网上支付。否则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措施》在强调更好地保护了玩家权益时,首先是明白承认游戏内虚拟道具的财产属性。如同现实社会一样,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网络经济要走向阳光化也必须保障用户的账号和虚拟道具的安全。也意味着,相干部门明白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阳光化路径
互联网世界里的电子商务、视频行业与网游类似,可以很有序,也可以很黑暗。如果没有监督,电子商务的卖家、网游运营商等都有可能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上帝。
正望咨询总裁、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表现,国家相干部门已经意识到,互联网越来越炙手可热,承认和器重互联网在社会经济中的宏大作用,就必须使其“阳光化”。
如果仔细研读近期国家相干部委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后,会发明,其有着众多类似的管理路径。首先是明白了市场准入门槛。要想进行相干业务,就要拿下各种“牌照”、“允许证”。如:网游运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在省内或全国申请该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辨为3000万元和1亿元国民币,重要出资人应持续两年盈利。
“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也将被颠覆。纵观近期的几个法规,几乎都有实名制请求,网络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和交易,有关网店的规范里也请求是实名登记,而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也通过保存交易记录等变相实现了实名制。
上述网游业资深人士表现,网店规定里,请求商家的格式化合同不得侵害用户的权益。网游措施也提出将要出台网络游戏标准化的格式合同条款。这意味着,国家对于规范互联网决心很大,而且要转变之前各种合同混乱的局面。
在对于网店卖家、网游运营商的监管方面,几个监管政策,几乎都有效地抓住了支付平台或交易平台这个要害点。如,支付企业禁止为网游行业的违规企业供给接入服务,而电子商务方面,平台商也必须对其平台上的各个网店实行监督职责,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平台商将承担义务。
记者观察
互联网的进步
作为新型事物的互联网,在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上,曾经走了不少弯路。
此前,由于垃圾网站(甚至色情网站)借CN域名遍及互联网,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明令禁止个人新注册CN域名,这导致了在整风高压下网民的责备与责备。
2008年北京市出台“网店新规”,强迫请求个体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同样受到炮轰,最终因为不具备实际操作而不了了之。
就在近期,广电总局在互联网电视方面规定,终端厂商必须与CNTV、百视通及华数这三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所有方合作,这让前期为了推动互联网电视而大批投入建设内容平台和分发系统的家电厂商不满,最终导致电子视像协会给出一封言辞激烈的上书。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以传统的管理思路、行政思路管理互联网,必定会引起强烈的反弹声音。有了失败的管理教训,国家相干部门已经认识到的是,这不是一个你想管就管得了的社会,在虚拟世界里,必需要有合适互联网特点的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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