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有不同的是,唐骏并没有向银行供给距离贷款时点较近的纳税金额,而是供给了2007年3月、6月、7月的纳税金额,总共3416万元,以及2008年1季度纳税金额17万元。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据唐骏本人先前讲述,其于1998年底左右参加美国国籍。目前尚不明白唐骏的贷款是以哪个国籍身份进行申请,以及是否有效。
一个不能产生买卖的时点
这笔交易的另一个“不合情理”之处,是它产生在一个法律上不容许买卖的时点。
本报记者调查发明,在上述贷款产生的时段即2009年间,博京大厦的地块一直处于被查封的状态。
来自吴江市法院的信息显示,2008年11月14日起,由于陷入经济纠纷,博京大厦所在地块被判决查封。本报记者在吴江市国土局采访查询得知,截至上周末,这一地块仍未解封。
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意味着土地应用权不能进行流转,即在查封期间,土地上的房产不能进行交易。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明,在交易产生的时点,唐骏所购置的楼层另有其主。一位接近博金的人士向本报流露,在2009年7月,也就是唐骏签订购房合同时,博京大厦一到六层的产权属于博金置业原大股东俞某。
早在2007年6月,俞某曾与盛某签订过一份股份转让合同,其中约定:作为博金置业原股东的俞某将其70%的股权转让给盛某、房某,与此同时,这笔折合1400万元的资金则以购房款的情势,买下了博京大厦一至六层的商铺。
据上述知情人士流露,双方合同原约定于2008年3月商铺交付应用,但由于资金艰苦,商铺无法交付,俞某于2008年11月将博金置业告到了苏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上诉到江苏省高级国民法院。
2009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国民法院终审判决博金置业将购置商铺的款项以现金的情势支付俞某,双方合同终止。
而在此之前,即从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按照法律,博金置业并不拥有买卖这些商铺的权利,但博金置业和唐骏之间超过亿元的交易恰恰产生在这一时点。
一个不知是否偶合的处所是,所有15笔按揭贷出的信贷资金总额是1.4729亿元,根据知情人士供给的数据,博京大厦的总投资为1.3亿元左右,数额比较接近。
相互还款的买房者们
另一个疑点,在于这些购房人之间的关系。
据本报记者懂得,在银行内部自查中发明,在不同借款人的还款起源上,曾经有部分起源呈现一致。
比如,唐骏在2010年5月及6月两期还款起源为另一名贷款人王某;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曾在2010年6月由同一人代为办理还款;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四名借款人的还款起源曾为钱某;王某曾为另一个贷款人周某归还过一期贷款;万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为还款。
这种交叉还款的现象显示,这些购房者互相认识且产生金钱往来。公开信息显示,与唐骏共同购入博京大厦物业的王某和周某,曾经与唐骏一起共同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格瑞特泥科学与利用技巧研究院的投资管理。而唐骏和王某曾在上海招待来访的山东省梁山县县长带领的当地招商团队。
在银行对这些还款起源的跟踪回访中,上述购房者说明称有些是朋友关系代为还款,有些称互相有业务往来欠其贷款故代为还款,亦有三位购房者来自同一个企业,也有未能接洽上当事人的,如唐骏和王某两人。
“即使在商铺购置中,购房者都互相认识并互相还款的情况极为罕见,”一名从事信贷多年的银行信贷部门人士分析称,“如果有这种情况产生则需要进步警惕,进一步调查他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排查假按揭的可能性。”
据记者向此案相干嫌疑人王某的家属懂得,王某和开发商盛某从小一起长大,而且警方在侦察中把其中数名购房者定义为“王某的亲友”,在王某的安排下,与博金置业签订了“虚伪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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