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的业主孙先生家已经停电1个多月了。没有电无法营业,门头房大门紧闭。“我们不是不缴费,这家物业有资质吗?是几级资质?每平方米1.5元,这么高的物业收费,物业公司达到了的相应等级吗?” 一位业主表示,他到住建局物业科查过了,该楼的物业没有资质,即使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来代收,也不是达到此类收费等级的物业公司。
为此,10多年来一直代收水电费的所谓“物业”,就在业主买电时要求业主签约,即,签约同意代收费“物业”来收费,意味着接受“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费,为此,业主们不愿意签约,不签约就不卖电、或仅卖给很少的电。
不少业主表示,他们很后悔买了这里的房子。第一,楼顶加层加得大家住着提心吊胆;第二,水电一直不与城市公共管网“接头”,导致在价格和使用上总是“受制于人”。买了这样的房子,让百姓无法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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