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记者苏言通信员石宗尧) 为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革,近日,泗水县按照国家提倡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的建设请求,鼓励在老城区改革中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用于居民搬迁安置,并出台领导看法。
据悉,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安置房(以下简称高层安置房)要与同片区新建开发商品房在建筑质量和外观、建筑作风、功效配套、小区环境等方面相一致。小高层、高层板式建筑,板长不能超过55米,小高层楼层原则上不能超过11层,同时要优化户型,在满足规范请求的前提下减少公摊面积。
高层安置房竣工交付后,被安置居民按房屋产权面积需交纳的物业服务费2年内免交,第3至5年内按同片区或类似的多层商品住宅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第5年后一层住户持续按多层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户按同片区或类似的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正常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为保证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按上述优惠规定盘算出的给被搬迁户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企业在高层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应用前,根据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由泗水县住建局根据相应的标准代收并专款存储管理。待小区安置居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转存其共同监管应用,应用程序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高层安置房竣工后,由房产测绘部门测算的电梯间建筑面积的建设成本不计入政府与开发企业约定的高层安置房建筑面积和建安成本,此部分建安成本开发企业承担;其建筑面积无偿分摊给相应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内。
凡在泗水县城区正在实行或今后实行开发建设的有高层安置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相干单位,将按照本看法组织实行,并保证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对拖延、拒不履行本看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计入信用档案,取消开发资质审验资格。对违背上级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涉及技巧规范标准的行动,将会根据国家相干法律、法规进行严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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