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目前仍有近10万人未按时缴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现,根据淄博市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具备参保条件6月30日前仍未参保或续保缴费的,2010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时,除按规定予以补缴外,自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盼望参保人员抓紧缴费。
据懂得,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请求,对已经办理银行代扣存折的居民,自今年起不再受理现金缴费业务,由参保人或家属到银行存缴;尚未办理代扣存折或新参保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160元/年,老年居民120元/年,学生儿童40元/年,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40元/年,学生儿童中的低保、重残人员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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