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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刘林祥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林祥挪用公款3.96亿元。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
本报讯 (记者张媛)涉嫌挪用公款3.96亿余元,昨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在市一中院受审,承认挪用事实和数额,自称只是想替单位钱生钱,体现他的能力。
同时掌管单位三个部门
刘林祥今年43岁,2001年12月,他时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并负责预算处、财务处、结算中心三个部门。
据其在庭审时供述,当时,支票、人名章、公章就锁在他办公室的保险柜中,他和一名手下各持有一把钥匙。此时,他此前供职单位的老领导找到他,并引荐了梁某。
据该老领导的证言,梁某当时想投资,但其贷款银行尚未完成存款指标。
与梁某结识后,刘林祥觉得梁某人脉广,将来可能对自己有帮助,便从单位账户中拨了一部分钱,改存到梁某的贷款银行,帮其完成存款指标。
自称挪钱投资为谋业绩
检方指控,此后,刘林祥又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名义,与梁某负责的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方式,拨款给梁某用于投资。
对指控,刘林祥表示认可,但称是想替单位钱生钱,赚业绩。但由于投资一直被套,他只得不断地往里投钱。就这样,在三年时间内,刘林祥分27笔共拨出3.96亿余元给梁某。此案未当庭宣判。
■ 焦点
所挪用资金非农业补贴款
自2009年4月刘林祥被刑拘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最先展开侦查,并于今年3月报送市检察院一分院。
根据海淀检方此前的消息,3.96亿元为国务院专门下拨的农业补贴款。但在昨日一分检的起诉书中,却并未对此提及。承办人称,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是公款。
据刘林祥供述,当时他掌握着三个账户,分别是总社大账、结算中心的内部账目等,钱款主要是财政预算和从下级单位收来的钱,其中前者审查严密无法挪用,因此他才想到将后者“钱生钱”。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曾澄清说,刘林祥挪用的公款不是“农业补贴”,而是自有资金,该社不负责国家粮食采购和补贴。
根据法律规定,对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追访
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信息,其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2007年销售总额约9390.29亿元。
但在本案中,根据案卷材料显示,27笔款项的划出全由处长刘林祥一手完成,直到2004年单位内部调整,其迟迟不肯交出公章才惹来怀疑。
据总社财务部部长证言,在此之前,领导和他也曾要求刘林祥报账,但未料到刘伪造了银行对账单。刘林祥还供述,后来他被迫上交了财务章,但私下留了部分支票,仍旧继续给梁某拨款。
直到2004年9月,财务部部长亲自向银行要来对账单,此事才彻底败露。为怕梁某等出逃,财务部采取多种措施补齐手续,终于在2007年8月,追回全部款项,并将刘林祥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
昨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人士表示,此案暴露了总社内控制度的疏漏,除刘林祥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而总社也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局,将其从此前的财务部门剥离,每年定期对账目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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