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冰) 今天上午,交管部门表现,本应领到10年期驾驶证,却由于系统原因领到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的司机,可前往任一车管所和车管站免费调换。
自2010年5月起,本市交管部门已陆续开端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些驾驶证在10年有效期内,驾驶人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的,将在10年后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据懂得,此前2004年实行的《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交管部门介绍,在2004年由于新旧法规的连接过渡和全国驾驶证登记系统在各地陆续启用等方面原因,部分在2004年5月新法实行后核发、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有满分记录的司机,在2010年领到的驾驶证有效期仍为6年。
为此,交管部门特别提示这部分司机,可随时任选车管所、分所或者车管站,持原驾驶证申请免费调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各种情势,告诉符合条件的司机免费调换10年有效期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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