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畴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等服务营业场合……经市人大十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十一届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中小学校计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措施》(以下称《措施》)将于今日起正式实行。该《措施》对学校布局、计划标准、建筑设计、抗震防灾、校舍维修、周边环境治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白规定。
小区配套学校政府出资
前几年是我市新校区建设速度较快的时间,按照计划,很多小区都有配套的中小学校,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建成,其中就包含市南区在澳途径、连云港路计划的小学。为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呈现中小学校不能按期落成等问题,《措施》第十四条规定,计划主管部门在核发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计划允许证、建设工程计划允许证前,应当征求教导行政部门的看法。同时《措施》规定,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新建、扩建中小学校的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给。
针对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这一热门问题,《措施》第十五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校舍场地和相干建设材料全部移交给学校所附属的教导行政部门,并协助学校办理校舍产权登记。
“红线”扩出100米
在此之前,对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合的限制为校园周边100米,禁止设置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合,而从今天起,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畴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等服务营业场合。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措施》规定,在该措施实行前已经设置的,将由市、区(市)国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者拆除。
另外,为保证学生的出入安全,措施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门前马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记,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措施还对校舍的出租出借进行了明白规定,经教导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办中小学校可以将闲置的校舍场地出租、出借。但中小学校不得因出租、出借校舍场地而下降规定的办学条件。
实行范畴扩至五市七区
与1989年的《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措施》的实行范畴局限在市内四区不同,新实行《措施》的实行范畴扩大至五市七区,笼罩了青岛市的所有中小学校,尤其是将农村学校纳入进来,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城乡教导一体化发展过程。《措施》还将民办学校也纳入到实行范畴中,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这将增进我市民办学校发展逐渐步入正规。
《措施》规定,教导设施专项计划应当根据城乡计划和教导事业发展计划,联合人口居住散布状态和学龄人口数量、增减趋势,科学合理地断定公办中小学校的布局和学校范围。如第七条中规定,在城市计划区范畴内,6-12万人口区域内设24-42班范围的高中;2-4万人口区域内设18-30班范围的初中;1-2万人口区域内设18-30班范围的小学等。(记者 臧旭平 实习生 吴郑蓉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