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晨通信员 李迎春)交通事故产生后,因自己雇用的驾驶员秦某没有驾驶证,车主李某竟让自己的侄子“顶包”,成果让自己与驾驶员双双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秦某驾驶李某的双排客车,沿济宁33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琵琶山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产生后,秦某打电话通知车主李某。因秦某没有驾驶证,李某遂指使自己的侄子(另案处理)顶替秦某以驾驶员的身份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李某及其侄子均向交警作了伪证。随后,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李某负事故的重要义务,张某负事故的次要义务。后张某因抢救无效逝世亡。2009年2月,在交警的再次盘查中,李某的侄子前后所说互相抵触,只好向交警承认了“顶包”的事实。交警重新作出事故义务认定书,认定秦某负事故的全部义务。2009年6月,逃逸的秦某在大连被抓获。2010年2月,李某在汶上县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后逝世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义务,其行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为帮助秦某回避法律义务,故意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做假证明包庇,其行动已构成包庇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秦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