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记者 山进 通信员 张志强) 网上购物的方便、实惠等优势获得花费者特别是年轻花费者的青睐,这种销售情势从无到有得到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带给花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经销假冒商品的不规范经营行动甚至是刻意坑害花费者的讹诈运动,网购花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动管理暂行措施》7月1日起实行后,花费者在网购花费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上当,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花费者如何维权,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您“支招”。
验证网店经营资格
该《措施》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网页醒目地位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自然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向网站经营商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花费者查验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等信息是网购花费者维权的必要前提和有效手段。
索要网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是花费者在网购维权时的要害证据。该《措施》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花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花费者批准的,可以以电子化情势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花费投诉的根据。”但是鉴于,电子化方法出具的购物凭证举证、应用不方便,建议网购花费者还是请求网店经营者在邮寄商品时附寄购物凭证,以便自己维权。
积极主动依法维权
由于网上购物维权存在举证难、侵权地和网店经营者地区空间跨度大等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之以前给网购行动没有法规规范,使网购花费者的维权成本陡增。在从事网上购物受到侵害时,多数花费者选择了 “自认倒霉”的态度,这种状态既侵害了花费者的利益,又阻碍了网上购物这种新兴行业的发展。该《措施》实行对网购花费者维权供给了法律支撑,工商部门将采用电子凭证作为处理花费维权投诉的根据;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动由产生违法行动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也可由违法行动人所在地工商处理。今后,网购花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网店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也可向本地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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