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暂按工资总额的2%筹集,并列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由财政拨付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国家公务员因病住院、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符合有关标准,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参保单位持定点医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单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60%予以补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累积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周永刚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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