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年底,她通过朋友与丁某相识,起初对丁某并无好感,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慢慢产生了一些感情。但随着两人的进一步交往,她感觉对方的一些表现让自己无法接受。“他告诉我,他早已经离婚,儿子也已经结婚,只有他一人在青岛做生意。”这名女士说,“但我跟他在交往的三四个月里,从没见过他的家人,也没见过他的生意。”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后,她在今年五一前后向对方提出分手,然而对方却一直不同意。“直到今年五月底我们才真正分手。”这名女士说,但此后对方仍然联系她。
“他后来直接带着钱找到我,说要借给我钱做生意。”这名女士说,由于自己已经跟对方分手,没有理由再接受对方的借款,因此便当场拒绝了对方。“事发当天他找到我姐姐家,求我姐姐姐夫帮他求情。”遭到拒绝后,他爬上了附近居民楼的楼顶。
这名女士强调说,“我不欠他的情,更不欠他的钱。”记者想通过她联系上对方,她却表示自己现在已经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