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按照《济宁市装饰装修优良工程评选办法》中的规定执行,评选范围为济宁市取得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的企业(含家装企业)独立施工,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家装工程,为鼓励装饰装修企业外出施工,对济宁市装饰装修企业在济宁市辖区外承揽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条件的,亦可申报。此次评选是为进一步提高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切实提升装饰装修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全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济宁市装饰装修优良工程是该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基础奖项,是评选省级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