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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 山东儒商公路养护公司涉嫌非法用工

时间:2011-07-29 16:36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王宝静)市民张先生此前向党报热线反映,他在济青高速南线港沟段做养护工,所在单位一直没有按照规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未达到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记者调查,张先生所在单位为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最近,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张先生等养护工签订承包协议,并为每名养护工每月增长100元工资,但此工资数仍低于目前济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1月起,他到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做养护工,具体负责济青高速南线港沟段约两公里道路的清洁。在该公司,像他这样的养护工有几十名,月工资仅600余元,且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现在济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千元,600余元的工资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早在今年5月中旬,他们曾多次联名向有关单位发过信函,反映工资过低和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没有得到回应。他们认为该公司有非法用工嫌疑。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青高速南线分公司养护项目部负责人任先生对此表示,张先生担任的是G2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在港沟附近的养护工作。当初为避免劳务纠纷,济青高速南线分公司养护项目部已将该路段养护任务外包给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这些养护工是给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而不是济青高速南线分公司工作。他们此前了解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且曾经与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进行协商,但二者为两个独立单位,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养护工张先生等人应与彭先生协商工资数额和劳动合同问题。
  对此山东儒商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公司为他个人所有,也不是正式公司,只是自己分包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青南线分公司养护项目部的保洁任务,之后在公路沿线村庄招了一些工人干活。至于部分养护工现在提出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涨工资的要求,他没有能力实现。他准备就相关问题和养护工进行协商,将以个人名义与他们签订一纸分包协议。
  今天上午,张先生再次致电党报热线,称彭先生已与每名养护工签订承包协议,承诺从6月1日起为每名养护工每月增长100元工资。今天下午,彭先生表示,每名养护工工资确实增至700元左右。但这些养护工有些有退休金,有些家里承包土地,并且不是按照全日制作息时间上班,因此无法按照济南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来给他们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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