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民声栏目中留言:我在济宁莎蔓莉莎美容院工作了半个月就辞职了,之前交了300的押金,公司居然不退,打电话找经理总是以忙为理由来推脱……后来在网上查了下,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都是不合法的,所以,想请你们帮帮忙,不只是我一个人,公司本来不需要那么多人的,却一直在招人,一批20几个,那是多少钱啊,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按照劳动监察案件程序进行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能方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押金单据),可将复印件送到市中区劳动监察大队,协助案件快速处理。再次提醒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时,一定要知道用人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以此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被要求收取财物或拖欠(克扣)工资时,应立即携带劳动合同(押金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所辖劳动行政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非法收取财物或恶意克扣工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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