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已经省政府公布并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泗水县于8、9月份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省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它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单位。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督导检查二个阶段实施,具体是:(一)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9月10日)。通过不同形式,向企业广泛宣传国家、省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宣传最近实施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要求县内各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政策规定和措施,并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5户。被抽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检查统计表》。
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严格执行规定,特别是不发或少发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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