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本报见习记者 盖鸣霆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房子”、“孩子”、“票子”甚至“小三”等敏感问题均有涉及。尤其是其中“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等观点更是在坊间引起热议。
“谁来支援我的婚姻保卫战?”
家住济宁市红星西路的胡女士今年26岁,虽然没有结婚,但却与自己相恋的男友共处了三年。面对记者的采访,快人快语的她明显有些激动。“网上刚刚传出《婚姻法解释(三)》的时候我就认认真真看了一遍。但是,看完之后却感到这明明就是一部男人的法律嘛!”胡女士用抱怨的口吻说道。
胡女士告诉记者,房子的归属问题是让她最感到难以接受的。结婚时由男方买房子,或者是由男方的父母来付首付,这是咱们国家最普遍的一件事。因此,如果按照新婚姻法解释来处理离婚男女的房产分割问题,就会有成千上万的女性同胞变成“受害者”——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了10年、20年甚至更多的女性一旦离婚,就很可能被扫地出门而得不到相应补偿。此外,有的女性为了自己丈夫的事业而由职场女性转变成全职太太,她们在离婚的时候也极有可能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而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尊重事实”
8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民公园采访。刚刚送完小孙子上学的陈大爷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显得兴趣高涨。他向记者表示,国家最新出台的规定还是比较能够体现自身想法的。“就拿我儿子买房的例子来说吧,首付就全部是我们老两口出的。尽管我们做老人的都希望孩子能够有一个幸福的家,但是谁也不敢保障他们的婚姻不出意外。因此,法律规定父母为孩子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应该还是比较现实的。”陈大爷说道。
家住里能舜泰园的祝大爷在采访过程中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目前我国离婚率的提高需要我们出台最新的法律来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仅是一个条文。我们在具体的判决过程中还需要尊重事实。比如,夫妻二人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是因为感情不和还是因为男方有了外遇?如果是因为男方出现外遇而离婚的话,那么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就应该向女性倾斜。”
“新解释让裸婚成了可能”
“一部法律能够引起热议,能够让社会各方都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恰恰说明了这部法律的效果。同时也更凸显了当前社会对于该法律的需求程度。”济宁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申相菊说。申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女孩子在挑选对象的时候经常会要求男孩子有房有车,这一点无疑大大增加了男士的结婚压力。而新法律的出台就使广大的未婚男女从过去的旧思想中解放了出来。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配偶无权分割。“目前不是有一个时髦的词语叫‘裸婚’吗?而新法律的出台也就使‘裸婚’成了可能”。申主任说。而至于为什么网络上会出现那么多反对的声音,法律服务中心李珂也给出了一个答案:目前年轻女性是活跃于各大论坛的“中流砥柱”,因此她们是最有时间、也是最乐于对新解释发表见解的。而新解释所涉及的房产、小三等问题又恰恰是最容易引起女性关注的,所以网络上才会有着各种不同的为女性“喊冤”的文章。
“争议中的婚姻法解释其实更贴近现实”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在采访中也向记者表示,争议中的婚姻法解释其实更贴近现实。《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是对以往法律条文的一种补充,解决了很多原来法律条文没有涉及到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又是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最需要找到法律依据的。因此新解释的出台让离婚案件的处理更加显得有法可依。此外,解释(三)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也为我们的“全职太太”乃至“全职丈夫”敲响了一个警钟,那就是一定要慎重处理家庭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切勿为了家庭而轻易放弃自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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