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区残联8月份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服务、邻里照料和亲属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居家托养服务模式。目前经该区残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下发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对具有市中区常驻户口,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实行居家托养服务。
记者了解到,市中区残联对服务人员选定、服务内容、补贴标准及审批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并对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制定了明确规定。9月中旬,该区残联将与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有爱心和责任心、能贴近残疾人服务的托养护理员签订服务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包括做饭、进食和洗衣、洗澡、理发等个人卫生以及住所卫生等个性化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和精神心理训练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