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香港高等法院2日分别以串谋诈骗等罪名判处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和董事及一名40岁的女子入狱9年9个月至12年不等。另外,两名分别39岁和40岁的女子则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案情透露,这家上市公司的主席和董事分别58岁和54岁,其他三名女被告被捕时则为该上市公司的前任或现职高层职员。5人涉嫌在该公司的季度报告及招股书中夸大公司营业额,令公司成功于创业板上市。其后他们以相同手法,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夸大其海外销售额,以便申请转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上市。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调查发现,5名被告串谋利用假单及虚假销售记录,于2002年夸大公司营业额约2300万港元,其后于2002年至2004夸大其海外销售额约3亿港元。
经深入调查后,商罪科人员于2010年8月拘捕5人。他们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欺诈、公司高级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串谋发表虚假陈述、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等罪名。当中3人于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其余二人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警方提醒上市公司要员要遵守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若触犯串谋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百万港元及监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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