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王晨 本报记者 迟洪江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请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联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领导医院开展治安防备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宽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良、医院及周边安全状态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进步、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后果,为群众发明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当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产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含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领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和防止抵触激化,聘请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领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防止抵触激化,领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可怕、防损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捣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动,积极会同医院进行劝导,对涉嫌违法犯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义务。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产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要挟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担负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进步业务程度和改良服务质量供给保障。
“保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负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现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偏向于保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平?
张思宁说,《中华国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白规定:“国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运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控制着大众,赋予的特别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利只有为全部大众,服务才会有公平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利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抵触。改良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进步自身服务程度,而不能依附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干让“医闹”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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