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激励适龄青年入伍。《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政策性条款:一是提高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二是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优待金。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2000元、专科学历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三是提高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地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地标准的2倍发放。四是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义务兵10个月、转业士官3个月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五是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保证重点安置。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党政机关工勤岗位计划,用于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重点照顾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进藏进疆服役退役士兵。每年拿出不少于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0%的岗位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凡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增加总分值的10%。进入西藏服现役的退役士兵,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档案考核成绩加10分;优先接收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收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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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激励适龄青年入伍
时间:2011-10-10 08:48来源: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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