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明有钱,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偿还债务,这些人被称为老赖。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运用“限制高消费”的法律规定,让老赖有钱花不出,取得了较好效果。记者10月18日到市南区实地调查发现,由于部门联动缺乏实施细则,限制老赖高消费还需“加把火”。
限乘飞机“卡住”老赖
“不能乘飞机,还被拘留了,让我耽误了一个大项目。早知道这样,我就早还钱了。”10月18日上午,在青岛铁路看守所内,记者见到了被拘留的李芳(化名)。
身材高挑的李芳今年42岁,对于欠债不还当老赖,她十分后悔。谈话间,她重复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真不知道欠债不还后果有这么严重。”
2003年7月,李芳向朋友借款52万元用于经营。因无法按照约定还钱,2005年12月被法院判决偿还债主本金和利息。2006年10月27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她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以后的5年中,执行法官几乎没有发现她的踪影。
今年10月11日,李芳购买了机票,准备去贵阳谈一个项目。在她进行安检时,被机场安检人员叫到了办公室。40分钟后,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将她带回市南区法院。根据规定,李芳无法做出还钱的计划,又高消费欲乘飞机,法院办理了拘留15天的手续,当晚被送进了看守所。
在和记者的交谈中,李芳说:“这次要谈的项目,带有季节性。这一被拘留,肯定泡汤了。”她向在场的法官表态说,争取在拘留期满后三个月内,解决还款问题。
据市南区法院院长崔巍介绍,去年10月1日起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实施,禁止被执行人“乘飞机、在高档场所请客、购房、购车等十类高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市南区法院先后将81名老赖的身份信息录入了机场安检系统,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禁止他们乘坐飞机。接到限高令后,其中有23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还钱金额190多万元。还有11名抱着侥幸心理,被执行人员依法在机场拦截。其中有5人被拦截后主动还款220万元,有6人没有还款诚意被依法拘留。
崔巍说:“从实践来看,不准乘坐飞机,对部分老赖的震慑作用很大。因为限制乘坐飞机,会大大影响他们生意的开展。”
请客被带走丢尽面子
8月17日晚上7点多,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荣文浩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王美(化名)正在一家高档会所请客人吃饭。荣文浩等人立即赶往该会所,将王美当场带走。
2008年,王美与一家置业公司签下合同,承诺在半年内为该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收下首期代理费200万元。但是一直到合同期满,王美也未将证件办理成功,收下的200万元代理费也未归还。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王美返还原告方代理费200万元。这一判决在2008年10月13日生效后,王美一直没有露面。
在回法院的途中,王美一方面打电话四处“求援”,一面埋怨法官在她请客时出现让她丢尽面子。在回到法院后,王美仍然态度恶劣,仍然表示没有能力还款。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她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据介绍,王美今后如果再有违反限高令的行为,还会被拘传或者拘留。
崔巍介绍说,限制高消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市南区法院共向143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高令,涉及案件128件。这143人中,已经有81人偿还了750多万元,执结案件63件。
部门联动缺乏实施细则
由于在限制高消费方面大胆创新,并取得了不俗的“战果”,最高法院多次派员到市南区法院进行调研。崔巍说:“从目前这些成果来看,很多被执行人不是没有钱,而是恶意逃避债务。限制高消费让这些有钱不还者有钱花不出,击中了被执行人的‘要害’,效果逐步显现。但要是想发挥这一规定预期的效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崔巍举例说,禁高令发出后,被执行人在青岛乘坐飞机,我们可以在机场的配合下及时拦截并给予处罚。但被执行人在青岛以外的其他地方乘坐飞机,我们就毫无办法。崔巍说:“如果全国统一建立一个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制度,被执行人在国内任何一个机场都无法乘坐飞机,这一禁令的威慑作用显然会更大。”
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也深有同感。他说,根据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十类高消费行为几乎都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比如禁止购房,需要房管部门配合;禁止购买非经营车辆,需要车管部门配合。尽管法律规定,其他部门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但目前缺乏实施细则,在实践中施行起来也比较困难。他认为,从技术上说,限制被执行人的十个方面的高消费行为是可行的,关键要建立一个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有了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有利于对‘老赖’形成督促、谴责的舆论氛围。”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关升英认为,“‘限高令’是不断增加的执行手段中的一个,只有依靠各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以及社会诚信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步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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