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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时间:2011-11-01 16:10来源:大众日报 www.yunhepan.com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济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10种违法行为纳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凡实名举报者,都可获得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获5万元。这是济宁市首次出台有关奖励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

  这10种违法行为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行为;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成品的行为;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等。

  举报人原则上限实名举报,重大案件也可匿名举报,案件办理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资金的,应当给予奖励。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照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资金需要超过5万元的,由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济宁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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