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按下列标准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记者 李萌博)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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