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济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二批“关爱好人——资助生活困难道德模范”活动,拟对高桂娥等4名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资助。现将拟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资助方式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 12月27日至3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2967806。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文明办2011年12月27日
拟资助对象困难情况和资助方式
1、高桂娥:女,46岁,嘉祥县马村镇张垓村村民。丈夫去世、公公双目失明、婆婆卧床不起,2005年打工时失去右手臂,一家5口人挤居在10余平米的房屋里。拟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缴付3万元。
2、张庆兰:女,59岁,邹城市香城镇东张沟村村民。丈夫去世,多年来赡养体弱多病的叔公、婶子,目前,张庆兰仅靠4亩薄地和捡破烂维持生计。拟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缴付3万元。
3、陈继英:女,51岁,邹城市城前镇大柳峪村村民。丈夫去世,多年来身患腰间盘突出、关节炎、耳鸣等多种疾病,每年看病支出达8000余元。拟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缴付3万元。
4、杨玉环:女,44岁,兖州市兴隆庄镇冠庄铺村村民。儿子7岁时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丧失了行走能力,每年给儿子看病造成生活状况十分困难。拟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缴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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