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将首次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规定,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11年全年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了5%,我省首次启动联动机制,将为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将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同时,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以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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