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森防指发布通告,从现在起到6月1日,在林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特别指出,如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包括,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禁止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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