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一直以来未能纳入我国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市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保障后,将对解决“入园难、入园贵”起到一定抑制作用。我市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各县(市)区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市与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章丘市、高新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槐荫区、天桥区的分担比例为6:4;市与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分担比例为8:2。我市要求,各级安排的助学金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按照要求,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解照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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