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存量”,突出结构减排。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控增量”,强化源头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定产能,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审批量。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措施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三是“保运行”,加强日常监管。把对已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管作为监管减排的重中之重,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加大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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