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不要我了,他和别的女人结婚了,怎么办啊?”28日上午,一位40岁左右、穿着朴素的中年女子来到汶上县婚姻登记处离婚室哭诉道。工作人员不禁吃了一惊:这不是重婚吗?
经了解,该中年女子名叫郭香莲,她和丈夫徐贵军于199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的感情还算可以,但自从连续生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对其另眼看待,丈夫对她也是不冷不热的。后来,徐贵军在外打工期间偷偷找到了新欢,便提出和郭香莲离婚,可郭香莲一直不同意,事情就这样一直僵持着。
去年年底,徐贵军打工回到家,对郭香莲照顾有加。郭香莲对丈夫这么大的转变很不适应,总有种不祥的预感。几天后,丈夫提出和郭香莲“假”离婚,找个其他女人生个儿子后再和郭香莲复婚。郭香莲听后直接拒绝了这荒谬的要求。虽然郭香莲也曾多次想过和丈夫离婚,但又舍不得两个女儿生活在单亲家庭之中,就这样在煎熬中又过了一段时间。
一个月前,抱着有了儿子什么事情都能缓和过来的想法,“愚昧”的郭香莲答应了丈夫的荒唐要求。2月16日,二人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来到汶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办理了她认为所谓的“假”协议离婚手续。结果却万万没想到,没过几天,徐贵军就和“新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你是受害者,但你不尊重法律和婚姻,法律对你也爱莫能助。如果当时你对离婚协议书就子女安排、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离婚协议书没有异议,离开那个家庭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为了孩子、为你自己,再重新开始。”登记员进行一番劝说后,郭香莲连连点头,离开了婚姻登记处。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因买房、逃避计划生育、躲债或是“假离婚”、“骗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婚姻登记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提供了协议离婚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也尽到了审查的责任,办理程序合法,离婚登记就是真实的、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