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菏泽将执行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使用GPS计时管理系统保证规定的培训学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突破10%。
菏泽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收费标准是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并结合菏泽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相比,价格皆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其中小型汽车C1收费最高标准由去年的2080元上涨为2600元。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突破10%;该收费含结业证书及培训记录工本费。
“培训机构应当使用GPS计时管理系统保证规定的培训学时,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减少培训时间、压减培训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扰乱市场秩序的,物价、交通运输部门将分别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新收费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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