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山东省开展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工作。兖州市被确定为省首批12个试点县(兖州市)之一,也是济宁兖州市首家试点县(兖州市)。
根据刚刚出台的山东省《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此次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了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兖州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兖州市、区)开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共12家,分别是即墨兖州市、滕州兖州市、广饶县、寿光兖州市、诸城兖州市、沂水县、禹城兖州市、邹平县、兖州市、周村区、利津县、高密兖州市。
(兖州市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