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讯 近日,市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评佳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和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 精神文明建设评佳活动,是我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文明济宁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本次评选工作,目的是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整个评选工作侧重于2010年以来全市基层单位、基层干部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主要采取公开推荐评选、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的推荐评选,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系统及驻济单位在基层单位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对象,报市文明办。各社会组织、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初选对象,市直各系统及驻济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推荐。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前。本次评佳活动的实施意见刊登在济宁文明网。
市文明办根据推荐结果,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候选对象各20个。根据需要,将初选结果报送组织、纪检、信访、计生等有关单位审查。经过相关单位审查后的候选对象事迹简介、选票及评选须知在《济宁日报》、济宁文明网刊登,进行社会公开投票评选。同时由市文明委成员组成评委会,进行投票评选。社会评选结果与评委评选结果分别按60%和40%合并计分,确定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根据各县市区报送情况确定。
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评佳结果,在《济宁日报》、济宁文明网进行公示。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