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日6日A11版和C05版刊发高香进景区身价涨十来倍消息。
4月15日开始,景区工商分局、执法局、公安分局等23个部门联合禁绝违规泰山高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关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香类产品尺寸强制性标准为: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15日前,各部门首先在景区范围内对经营业户做宣传教育,对于先期购贮香产品的经营业户,限其在15日前予以销售处理库存香产品。
15日后,实施全面查控。对景区内售香活动,以各管理区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清查户数,清点数量,制作清查笔录,登记建档,景区工商分局要与经营业户签订《规范售香保证书》,严禁经营业户再次购入并销售不合格香产品。同时,加大各票口、进山路口和燃香点查控,各部门组织人员死盯死守,二十四小时到岗到位,引导游客杜绝带违规高香上山。
据景区工商分局统计,景区内售香经营业户有119户,其中红门50户,中天门24户,竹林寺19户,南天门26户;经营燃香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业户3家在泰山区、1家在岱岳区、1家在宁阳县、1家在临沂市和2家在广东省新会市。“15日以后,从销售到批发再到生产,将全面禁绝违规高香。”景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说。(记者 李兆辉 通讯员 胡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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