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中区人民政府对首批市中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30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界定,并于近日发文公布。
今年来,市中区文物旅游局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广泛、地形复杂的实际情况,克服人员严重不足的客观条件,加班加点,跑遍了市中区各个镇街,对每一个文保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扎实圆满地完成了相关文保单位的筛选及划定工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筛选了蒋营遗址、胡氏祠堂、葛氏民居、门街村九孔桥、河长口大桥等5处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文物点,由市中区政府公布为首批市中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划定了30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目前,市中区已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市级文保单位18处、市中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进一步体现了市中区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此次市中区文保单位及30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公布,进一步从法律上严格了市中区文保单位的管理保护工作,为保证文保单位文物本体的安全与整体风貌环境的协调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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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公布首批市中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时间:2012-04-20 12:32来源:中区政府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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