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赵厚峰)5月6日至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兖州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功,兖州市委书记、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兖州市委副书记、兖州市长梅永红,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兖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陈民,兖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成文,兖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允岭,副兖州市长张继民等陪同。
检查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三孔”、兖州市兴隆塔和汶上县南旺分水枢纽工程考古遗址公园进行了检查。在听取有关“三孔”的情况汇报时,周铁农及检查组其他成员详细了解了门票收入、文物维护支出、文物数量和保存情况等。在兴隆塔和南旺分水枢纽工程考古遗址公园,检查组详细查看了周边环境和馆藏设施。在5月7日下午举行的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又对兖州市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情况、文物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就如何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和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
周铁农在检查结束时对兖州市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兖州市在处理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三者之间关系所采取的作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济宁兖州市作为文物大兖州市,文物门类齐全、数量多、级别高,保护压力大,要特别注重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把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找到一条文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途径。要注重自身文物优势的发挥,通过再开发利用,真正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梅永红在汇报时说,多年来,兖州市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兖州市将以本次检查指导为新起点,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文物保护法,力促全兖州市文物保护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视察兴隆塔
5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到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兴隆塔视察。济宁兖州市委书记、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兖州市委书记张玉华、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方、兖州市委副书记王骁、副兖州市长刘晓林陪同了视察。张玉华向检查组重点介绍了近年来兴隆塔保护和维修情况。
这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文物安全、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和修订实施10周年,这次对文物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是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